1、建筑工程結構檢測、鑒定(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鋼結構,塔桅及高聳建(構)筑物,建筑構配件質量檢測,振動測試,結構應力測試,結構性能現場試驗);災后結構承載力鑒定。
2、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適用性、適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鑒定;建(構)筑物抗震鑒定;沉降觀測,采光日照鑒定、分析,容積率分析,面積測量,建筑物功能評價;民房檢測鑒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測鑒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裝質量檢測,道路橋梁功能性能和結構安全性能檢測及維修加固鑒定
4、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檢測:空氣成分鑒定、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鑒定、噪聲與振動鑒定、電磁輻射鑒定、遮光污染等鑒定。
建筑熱工(節能)檢測;建筑設備(采暖、通風、空調、給排水、電氣及防雷)系統、鍋爐房系統、冷庫系統、廠房凈化系統安裝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小區供熱系統、小區排水系統質量檢測與運行測試;建筑設備系統能耗分析與評價、節能性能檢測;室內濕度、風速場、溫度場測試;地下管中國探測。
1、建筑物整體平移、頂升、糾傾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2、建筑加層、室內空間改擴、托梁換柱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1、建筑主體結構加固、補強設計與施工鑒定及混凝土裂縫修復鑒定;
2、建筑地基、基礎加固的設計與施工鑒定;
3、建筑抗震、防災、建筑結構災后搶修及修復鑒定;
(五)工程造價及建筑圖紙設計標準復核鑒定等。
二、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是在檢驗批驗收的基礎上進行的是一個統計過程,沒有時也有一些直接的驗收內容,所以在驗收分項工程時應注意:
(1) 核對檢驗批的部位、區段是否全部覆蓋分項工程的范圍,有沒有缺漏的部位沒有驗收到。
(2) 一些在檢驗批中無法檢驗的項目,在分項工程中直接驗收。如磚砌體工程中的全高垂直度、砂漿強度的評定等。
(3) 檢驗批驗收記錄的內容及簽字人是否正確、齊全。
對工程結構、債后的承載能力以及建筑工程的安全性等檢測等等,只有在檢測合格之好,才可以進行驗收,驗收達到要求之后,建設單位就可以得到工程價款,同時該建筑也可以交付使用,在使用工程中,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建設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