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公廳、辦公廳《關于劃定并嚴守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為更好地保護環境,現對建設項目涉及保護紅線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守保護紅線
各市要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將保護紅線作為相關綜合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前提條件,履行好保護責任。保護紅線一經劃定嚴守,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嚴禁任意改變用途,杜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保護紅線區域的破壞。
二、嚴格執行涉及保護紅線建設項目審查程序
對公路、鐵路、輸油輸氣、軌道交通、輸變電和調水等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選址選線階段,各市環保局要提前通知建設單位,項目應盡量避讓保護紅線區。對受自然條件、確實無法避讓保護紅線區的上述建設項目,各市要通知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階段啟動穿越保護紅線區的辦理工作。相關項目符合保護紅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參照《關于優化重大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穿越保護紅線辦理流程的通知》(魯環辦〔2017〕11號)辦理。
屬于各市審批的上述范圍內的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各市要在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級有關保護紅線的文件要求前提下,對穿越保護紅線區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保護紅線專章進行審查,同步推進,同步開展。
三、強化規劃環評審查
各市環保局要落實“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約束要求,加強規劃環評中涉及保護紅線內容的審查,規劃中項目要嚴守保護紅線并盡量避讓,對不可避讓的要進行不可避讓論證,并依法依規按程序通過審查。要將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作為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落實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使規劃穿越保護紅線的項目環境影響降到。
此文件與國家和省今后的保護紅線管理規定不一致的,從其規定。